2007年4月21日 星期六

著作權法

我們學校有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常常會請律師來學校供師生們免費諮詢。不過大部份去問的都是老師或教職員居多,學生大概只有我一個。

我又不是唸法律,還是有很多法條看不懂,要去請教律師。這次是第二次去,又換了一位律師,這次我是問他著作權法的部份。著作權法與一些電子資料處理法我已經唸完了,其中有些條文有些模糊爭議,我想了一些我們生活中比較常會碰到的案例去請教律師,律師翻開了他那本超厚的「六法全書」來幫我解答。他說我這類著作權的問題是他執業最常遇到的問題,因為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行為侵權而被別人告。雖然我目前沒遇過這樣的問題,不過還是要小心謹慎。

這次我問幾個關於我網站的一些問題,隨著我的網站人數激增與有明顯商業行為,必須要了解這商場上一些錯綜複雜的關係。例如蘇一仲董事長說他們冷氣廣告說「市站率第一」,被另外一家Pxxxxxxxc告「廣告不實欺騙消費者」,因為P公司他們市站率才是第一。有很多不經意的小地方就可能會引來企業危機。

我問幾個網路的問題,首先我問放置Youtube連結或是放置合法音樂供他人下載,並且註明「僅供試聽,試聽完後請於24小時內刪除」是否侵權?律師說這樣明顯侵權,而且有「企圖歸避責任並且誘使他人煙滅證俱,罪加一等!」聽起來有點恐怖。另外就是大家最常在部落格文章中張貼他人文章在自己的部落格的行為,我之前部落格有時候會貼一些不錯的文章,不過現在都拿掉了。律師說,若沒有註明出處,雷同超過20個字(包含標點符號)就是侵權,即使標明出處,未經授權張貼也是屬於「重製」。所以大家在貼別人文章時要特別注意,尤其是攝影作品(照片)。另外,用E-mail轉寄他人文章,因屬於非公開行為,是合法的。最後是,張貼新聞報導文章是屬於合法的,因為新聞報導本來就是要讓公眾知道。

我問了很多,還包括教學上是否可印製他人已出版著作,其實是可以的,但不要超過三分之一。律師說得很好,他說著作權法就是為了不要讓人覺得別人的東西好像是你的,其實不要違反這原則就可以了。現在大家都在趕論文,很多人都會東抄西抄,在抄的同時請注意引用規則,以免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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