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0日 星期二

人頭戶

自從我的身分證被內政部通報為人頭之後,現在很多事情都不能做。包括開戶、貸款、委託買賣等,甚至被限制出境。回朔這件事情大約是1999年左右,那時候沒有雙證件制。因為向同一家公司申請了三個門號,而本身又怕遭詐騙集團冒用,所以就像網路上留資料一樣,都是留假的。結果被該公司向內政部通報為假人頭戶,因此身分證遭凍結。現在影響很大,造成很多事務上的困擾。所以現在實施雙證件制可以把護個人資料不被冒用,也可以有效嚇阻詐騙集團。

因為商業上往來,常常有些需要提供身分證字號、帳號、出生年月日、存摺影本、雙證件影本等。如果是正當公司是無所謂,但有極大部份是屬於台面下的。我想我的資料可能已經流入黑市,且流入許多詐騙集團手中。所以建議大家,從事正當事務可以用真實資料與證件,但從事非正當事務儘量用假資料與假證件,以免遭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若有任何建議歡迎留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