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2日 星期五

著作權

現在很流行部落格這種東西,大家在寫部落格時要注意一下著作權的問題。

首先是放置Youtube連結或是放置合法音樂供他人下載,即使註明「僅供試聽,試聽完後請於24小時內刪除」也是侵權行為,而且有「企圖歸避責任並且誘使他人煙滅證俱」。而大家最常在部落格文章中張貼他人文章在自己的部落格的行為,若沒有註明出處,雷同超過20個字(包含標點符號)就是侵權,即使標明出處,未經授權張貼也是屬於「重製」。所以大家在貼別人文章時要特別注意,尤其是攝影作品(照片)。而張貼新聞報導文章是屬於合法的,因為新聞報導本來就是要讓公眾知道。另外,用E-mail轉寄他人文章,因屬於非公開行為,是合法的行為。

最後是關於影印書本方面,印製他人已出版著作,其實是可以的,但不要超過三分之一。著作權法就是為了不要讓人覺得別人的東西好像是你的,其實不要違反這原則就可以了。很多人都會東抄西抄,在抄的同時請注意引用規則,以免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若有任何建議歡迎留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