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4日 星期二

區間車來回票

我現在才知道區間車來回票的回程是當日有效,而不是「24小時內」有效,如果晚上十一點買,過一小時就無效了,但若是早上十一點買,還有超過十二小時可以搭回程,這不是很不公平嗎?而且逾期還不能退費,有點不合理是吧?

區間車來回票

1 則留言:

路過 提到...

因為明天要下高雄在查區間車來回的效期才看到這一篇

剛剛去了車站了窗口人員有解釋說區間車來回期限最高是3天

剛剛查了一下鐵路局的網頁上面也有說明來回票的規則

3. 有效期間:

1)非對號列車:

1乘車區間80公里以內者,去回程聯均限發售當日有效。

2去程聯乘車區間未滿300公里者一日,300公里以上未滿 600公里二日,600公里以上三日有

效。

3 回程聯有效期間以去程有效日期加一倍後再加一日,但80公里以內仍限發售當日有效。

所以我想你是誤會台鐵了



不過為了保險起見我還是買了復興號來回票

據窗口人員的說法復興號車票一樣可以搭區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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