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天氣好,一出門上班就遇到兩起車禍,兩起都是機車和摩托車擦撞的事故,雖然騎士都平安無事,但造成後方車輛回堵,雙方都把機車倒放在路中間,而騎士在旁邊爭執等警察。我覺得這時候不是吵架的時機,應該把車牽到旁邊以免造成後方塞車,只是小小的擦撞,人平安就好。
但我看過更誇張的,有次在台北市的最高級住宅區─大安區,有兩台「腳踏車」在大安森林公園旁的自行車專用道發生車禍,於是兩台車就倒放在自行車專用道上,造成後方「自行車回堵」。雙方騎士都沒什麼事,「兩位警察」來到車禍現場,雙方就在談理賠事宜。也許是擦撞把對方單車的板金撞凹?或是將烤漆刮到?總之這種很小的車禍也可以搞到這麼複雜?不知道在大安區行人對撞的話是不是也要找警察來處理「人禍」?
不過大安區是一個很法治的國家沒錯,因為上次就有人把自行車騎進大安森林公園的「行人專用道」,而不是「自行車專用道」就被警察開單,一開就是500元紅單,腳踏車被開紅單還真的很瞎。但同樣的,這種事在鄉下地區就不會發生,把單車騎上騎樓都無所謂。甚至在中南部或許多鄉下城鎮,我常看到很多機車騎士都不戴安全帽在馬路上馳乘,整條路都這樣子的騎士,令人覺得很誇張,但對他們來說見怪不怪。
最近看到不少新聞,在台北市發生口角,都可能吃上官司。突然之間,台灣變成一個「好訴成性」的社會:昔日司空見慣,街頭巷尾上常見的人際衝突,如今都變成是司法問題。瑣碎的爭執,更動輒要判處拘役、罰金。隨著個人權利意識的高漲,司法資源遭到如此隨意濫用。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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