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Google推出了Book Search的服務,Google預計掃瞄全世界3200萬本書
。這項服務是說,當你那天想找一本書,但只記得裡面有句話:「成功是堅持到最後的人。」,不記得書名與作者,可以透過Google Book Search找到那本書。其實這項服務世界上已經有了,目前World cat是世界最大的資料庫,擁有2萬5000家圖書館的書。因此Google也想要推出這項服務,然而Google卻挨上了官司,控告人是美國作家協會與美國出版社協會,要告Google侵害著作權。
美國是一個非常法治社會,所以官司特別多。其實我最近也都在研究著作權法,每個法條都要看得非常仔細。因為在商場上有非常錯綜複雜關係,當我的網站正式商業化時,必須非常注意各種細節。其實我覺得每個人在唸書時就應該要遵守智慧財產權,例如不要影印原文書、不要下載盜版軟體與盜版音樂、交報告不應該抄襲搜尋引擎......等。這也是台灣學生非常欠缺的部份。
不過Google這項官司有趣的地方,Google推出這服務理論上是幫出版社達到加分效果,但出版社認為侵權。原告認為,Google掃瞄圖書館的書,並沒有聯絡每一家出版社,且掃瞄這個動作就是不合法的。但Google認為,他們只將圖書掃瞄至資料庫中,並沒有公開,必須是使用者搜尋得到的話才會出現,即使出現也是一小片斷。但原告認為,若沒有圖書,Google就沒有搜尋服務這項產品,這等於是間接商業行為。法律就是這麼有趣,有很多很微妙的關係。目前這項官司在美國正在打。
在著作權法裡有個「公平使用」原則,就是引用別人的話要說明出處,例如學術論文,可以互相引用,而且被引用的人不會去告引用的人。這是Google提出的論點,但出版社又認為論文引用也只是一小段,沒有人引用整本書,這就是侵權。很多法律和法條,最後都會愈辯愈明,就是這種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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